江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(江门海关口岸门诊部)

海关总署:逃避海关检疫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

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16日表示,疫情发生后,海关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,但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,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,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,不配合体温监测;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、干咳等染疫的症状,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,故意隐瞒发病情况,境外旅行史等等。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,掩盖发热症状,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,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,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,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。上述行为可以依照《刑法》第332条的规定,以“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”定罪处罚。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,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,还将面临牢狱之灾。